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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市技能培训师资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04 信息来源: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现面向全市征集技能培训师资,建立“技能培训师资库”。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选范围

市、县人社部门要成立工作小组,按照行政区划原则和“谁认定谁负责”原则,重点组织各自认定承担当地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区域内相关企业、职业院校、鉴定机构、行业协会进行推荐,并积极动员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田秀才”、“土专家”等社会各类高技能人才报名。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高尚,热爱培训工作,有时间和精力承担培训教学任务,服从调配在全市范围内授课。

2.申报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能人才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3.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可适当放宽,要求身体健康。

4.申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入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西省技能大师”、“山西省技术能手”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省政府专家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优秀指导教师;省部级以上表彰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大师等。

三、工作内容

1.参与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培训教学、考评、督导、命题、评审等工作。

2.参与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调研、学术研讨、交流及宣传等活动。

四、有关要求

本次师资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自荐或单位集中申报均要提供“晋城市技能培训师资备案表”,并附相应印证资料(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等复印件),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在8月20日前,以PDF版格式连同汇总表统一上报市人社局。

联系地址:晋城市城区建设路245号市人社局310室

联 系 人:陈宇杰    17703563922

联系邮箱:2315984366@qq.com


附件:

      

         附件1:晋城市技能培训师资备案表.xls

     附件2:晋城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推荐汇总表.xlsx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