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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公安机关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9-06 信息来源: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按照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的考试招聘,现将晋城市公安机关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晋城市公安机关共公开招聘321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60名从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中招聘,60名从退役士官和士兵中招聘,201名面向社会招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等条件详见《晋城市公安机关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6日至2003年9月6日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须于2021年9月6日前取得学历);

5、截止2021年9月6日,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晋城市本地户口(含晋城市各县、市、区);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退役士官和士兵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为高中(中专),但应当在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虚假政治信息、警务信息,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公开散布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在校学生;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晋城市公安局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gov.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jcgov.gov.cn)。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前的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的全过程。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7日12:00

资格初审由晋城市公安局、各县级公安机关和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2021年9月26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逾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7日17:00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晋城市公安机关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报考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9月29日9:00—12: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00—17: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21年9月29日17: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5、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随后持档案卡、低保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9月30日17:00前,前往晋城市公安局政治部(晋城市迎宾街289号)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6、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知将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咨询电话0356—2199482)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认真核查准考证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或其他细节存在疑问,请及时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晋城市公安局联系,以免影响参加考试),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笔试、体测、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使用。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工作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晋城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

(四)体能测评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若2人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体能测评,人数未达5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天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晋城市公安局、各县级公安机关和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退役士官和士兵还须出具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晋城市公安局、各县级公安机关和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从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2人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七)加分

公安烈士和公安英模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以警务辅助人员身份曾在公安机关直接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适当给予加分,具体分值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所加分值计入综合成绩。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晋城市公安局、各县级公安机关和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

体检有关事宜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发布公告。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特殊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在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2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通过函调、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晋城市公安局、各县级公安机关和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政审结束后,要出具书面考察报告。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晋城市公安局按照辅警招聘有关规定,根据笔试、体测、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公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聘用者在此期间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岗位。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6-3011060

监督电话:0356-3010073

技术咨询:0356-219948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六、疫情防控

此次招聘疫情防控工作应在招聘领导小组及市疫情防控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求考务人员及所有考生做好考前14天体温监测工作,合理规划行程,认真阅读《晋城市公安机关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见附件2)并填写《晋城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考试防疫承诺书》。

七、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晋城市公安机关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2.晋城市公安机关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docx



晋城市公安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