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创优高质量人才生态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晋市办字﹝2022﹞6号)、《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46号)精神,继续开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评价体系构建行动,促进劳动者技能不断升级,现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给予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没有设定等级的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78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8号)规定渠道程序申领。
二、凡是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以下规定申领: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自2022年1月1日起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申领程序
1.申请 职工2022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于2022年底前,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2023年及以后取得的,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局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以上均可委托本人所在单位向参保地人社局代为申领。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属于企业职工,申领时已经失业的,到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地的人社局申领。
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缴纳失业保险佐证材料;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代为申领汇总表》(附件2)。
2.审核 人社局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查询职工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核实居住地及颁证机构。
3.公示 各级人社局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人社局门户网站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
4.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局转送同级财政局复核无误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三)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职工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6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地财政局在就业资金中解决。各县(市、区)要对补贴资金严格管理,规范运行,当年预算不足部分可按规定申请调剂或列入下年度预算,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到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是我市人社部门助企纾困优惠政策,有利于引导劳动者持续提高职业荣誉感和工资薪酬水平,从源头上增加就业、稳定就业、减少失业;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提档升级,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持。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作为“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提高审核效率 各县(市、区)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三)强化监督管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要严格认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加强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力度,严防冒领、重复领取、骗取补贴。
各县(市、区)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
联系电话:0356-2199488
附件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代为申领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