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9〕62号)规定:“第三条 大学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给予本科生5万元、专科生1万元购房补贴,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第五条 大学毕业生进入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进入其他类型企业工作,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
经企业申报、人社部门审核,现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一次性就业奖励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果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电话、书面或面谈形式向以下单位反映:
市人社局创业就业科 0356-2199486
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356-2199409
市委人才办 0356-2198016
附件:1.市本级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明细表.pdf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