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13号)精神,现将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13户参保企业和返还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如认为有不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356-2199464 0356-2218697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13号)精神,现将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13户参保企业和返还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如认为有不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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