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5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和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07 信息来源: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技能精湛,能够满足我市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创优高质量人才生态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晋市办字(2022)6号)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和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围绕行业、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养和研修、进行项目攻关、解决生产难题等急需来布局,主要依托市内大中型企业、职业院校,在技能人才密集、职业(工种)集中的部门或实训基地建设。

(一)技能大师应具备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弘扬工匠精神、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津贴的高级技师、三晋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市级荣誉获得者、市级技术能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及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绝技绝活方面,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我市或省内、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

2.创新创优方面,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成果的;

3.在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技术见解;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使用、维护、维修上有突破的;

4.在体现工艺传承方面,坚持继承和发展传统工艺、取得实效,在省内具有较高声誉的。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活动条件。

(三)依托职业院校、行业研发中心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活动条件。

技师工作站: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均可申请设立技师工作站:

(一)单位相应技能岗位有3名以上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中能运用个人技能开展传帮带和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技能带头人。

(二)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具有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技术研讨等活动的能力和经验。

(三)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重视工作站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并能为工作站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四)具有本行业(领域)较为先进的生产、科研设施设备。

(五)建立完备的工作制度,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预期收益。

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能力。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至少2个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年培训高技能人才占比不低于 20%。

(三)师资队伍。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20%以上。

(四)培训合作。申报单位为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的,应与1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至少3个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并与合作企业共建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与1所以上高校(含技师学院)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具有组织技术攻关、技术研讨等活动的能力。第七条 符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的单位,须按要求填报《晋城市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制定《晋城市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4)

二、项目申报及评审

2025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和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还应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部门或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行业、院校)职工教育 (科研)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佐证材料(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晋城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技能大师领办人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和三晋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市级荣誉获得者、市级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及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评审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经初审合格的,于月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核、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晋城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颁发牌匾、证书。

技师工作站:

市级技师工作站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按下列程序开展:

(一)组织推荐。申报市级工作站的单位,应向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统一推荐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和省驻市有关单位、市属单位申请设立工作站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报告一份。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中央和省驻市有关单位、市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

2.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包括工作站所在单位基本情况,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情况,技术研发和攻关开展情况,工作站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现有优势,建站设想(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和成员情况介绍以及职责分工、工作站管理制度、资金投入、场地设备配置、师带徒和技术攻关课题计划等)、工作站成员的各类证书和业绩材料等佐证材料;

3.《晋城市技师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4.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成员组成相类同的团队,原则上只申报其中一项。

(二)综合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设立条件和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提出工作站拟认定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审定。

(三)命名授牌。对工作站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认定并授予“晋城市技师工作站”牌匾。

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及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具备条件的单位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并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晋城市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晋城市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相关佐证材料;

4.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培训资质批准文件(或办学许可证)以及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申报材料按实际情况提供原件供现场校验并上交复印件,申请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资格初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质、材料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市属企业由主管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资格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复核,确定提交专家评审的名单。

(四)综合评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通过审核材料、实地评估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

(五)结果公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经调查异议成立且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撒销其资格。

(六)授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认定设立并授予牌匾。

三、经费保障

(一)对评选确定的每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建设项目资金补助。工作室所在的县(市、区)、企业、技工院校也应安排适当资金予以支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改造维护、培训原材料消耗、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工作室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

(二)对评选确定的每个技师工作站,市财政给予每家 30万元建设补助,其中第一批拨付 40%作为建站启动资金,第二批50%在项目建设一年后评估合格后拨付,第三批10%在项目2年建设期满评估合格后拨付。工作站所在的县(市、区)、企业、技工院校也应安排适当资金予以支持。

工作站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师工作站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技师工作站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

(三)对评选确定的每个培养基地,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建设扶持经费,建设扶持经费分3次划拨,其中第一批40%在项目评审通过后拨付,第二批50%在项目建设一年后评估合格后拨付,第三批10%在项目建设期满评估合格后拨付。

建设扶持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培养基地开展2个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养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养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合理使用配套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和省驻市有关单位、市属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各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务于5月30日前,将各项目纸质资料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报市人社局技能办。

人:郭大勇

联系电话:2199488

附    件:附件1-4.wps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