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9〕62号)规定:“第三条 大学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给予本科生5万元、专科生1万元购房补贴,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第五条 大学毕业生进入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进入其他类型企业工作,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 “第八条 我市企业新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三年内,给予企业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经企业申报、人社部门审核,现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购房补贴、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5日,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果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及时向市人社局创业就业科反映,电话:0356-2199485
附件: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