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申报“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2-12-11 信息来源: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条款

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 1000 元;年度内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500元给予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型企业,参照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政策实施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

2.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吸纳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含法人代表)。

3.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与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申请花名册(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利润表;

4.企业新增员工前实际在职职工花名册(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

5.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人员信息基本情况备案表复印件(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及就业登记);

6.与劳动合同相对应的6个月及以上公对私银行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证明;

7.企业银行账号、账户名、开户行、行号等详细信息。

咨询电话:市直 2199450 /城区 2286509/泽州 3033617/高平 5221387/阳城 3200215/陵川 6208311/沁水 7021878

附件:

附件1: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申请花名册.xls

附件2:企业新增员工前实际在职职工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