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9〕62号)规定:“第八条 我市企业新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三年内,给予企业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经企业申报、人社部门审核,现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市本级企业新吸纳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果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电话、书面或面谈形式向以下单位反映:
市人社局创业就业科 0356-2199485
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356-2199409
市委人才办 0356-2198016
附件:2024年度晋城市市本级企业新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资金明细表.doc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