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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城市工伤预防专家库成员续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03 信息来源: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持续推进我市工伤预防工作高质量开展,切实做好工伤预防培训、宣传与验收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9 号)及《晋城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伤预防专家库成员聘期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工伤预防专家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对象

晋城市第一批工伤预防培训专家库中聘期即将届满的专家(名单见附件 1)。

二、续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刑事处罚和学术造假记录。

2.身体健康,能够正常承担工伤预防相关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

3.聘期内认真履行专家职责,积极参与工伤预防理论研究、项目评审、评估指导和项目验收等工作,无违规违纪行为。

4.在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冶金、建材等行业,具备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经验,近三年内在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财务审计、法律等领域无重大失误或不良记录。

三、续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续聘条件的专家,需填写《晋城市工伤预防专家续聘申请表》(见附件 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等同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证书);

3.近三年参与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财务审计、法律等领域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如培训授课证明、参与项目成果、评估验收报告等)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专业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二)单位审核

专家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晋城市工伤预防专家续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jcgsybk@126.com。

(四)审核与公示

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续聘专家名单。续聘名单将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续聘为晋城市工伤预防专家,续聘聘期为三年(自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四、职责与权益

(一)职责

1.参与工伤预防理论和政策研究,为我市工伤预防工作提供专业建议和技术支持;

2.参与工伤预防项目的立项评审、可行性研究、实施过程评估和绩效验收等工作,提出科学合理的评审意见和评估报告;

3.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咨询指导等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

4.完成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权益

1.续聘期间,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参与工伤预防工作的劳务报酬;

2.优先参加工伤预防领域的学术交流、培训研讨等活动;

3.对我市工伤预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煜慧

邮  箱:jcgsybk@126.com

联系电话:0356-2199425

联系地址:晋城市建设路245号北楼204室(工伤保险管理科)

附件:

附件1:晋城市第一批工伤预防培训专家库成员名单.wps

附件2:晋城市工伤预防专家续聘申请表.wps



                            晋城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