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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0 信息来源: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服务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就业作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晋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工作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发放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有有效期限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正常并通过人社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度审核。

二、补贴条件

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负责监管的同级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补贴;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800元补贴。同一人员不同时期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四、补贴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携带以下材料至所属人社部门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3.本人签印的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附件3);

4.申请补贴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含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备案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与劳动合同相对应的至少三个月公对私银行工资流水;

7.招聘代理协议;

8.申领省外就业职业介绍补贴,需额外提供外出人员实名制车票或包车出发照片及过路费、线路牌照片等;

9.其它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

职业介绍补贴按季度申领,当季补贴在下一季度首月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拨付。

咨询电话:0356-2199486


附件: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申请职介补贴人员花名册

      3.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